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建设
2021-03-17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为加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建设,规范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管理,进一步发挥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的示范带动作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》和《北京市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〉规定》,参照《国家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建设指南》和《北京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量化考核标准》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活动的指导思想是:以普及科学知识、倡导科学方法、传播科学思想、弘扬科学精神为宗旨,以教育一个孩子,带动一个家庭,影响整个社会,保障一方平安为目标,主动、慎重、科学、有效地开展地震科普宣传教育,全面提升全区中小学生的防震减灾意识和防震避震能力,保护中小学生生命安全和学校地震安全。
第三条全区中小学校要积极参与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创建活动,不断创新宣传教育方式,丰富宣传教育内容,提高宣传教育水平与实效。
第二章 申报资格与标准
第四条申报区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的资格:经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,具备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条件的,学校主要建设工程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的中、小学校。
第五条申报区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标准:
(一)组织保障
1.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的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,成员构成合理,有专门机构开展防震减灾工作,并指定专人负责。
2.有符合学校实际、体现学校特色的防震减灾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。
3.有相对固定的经费投入防震减灾工作。
4.有相对固定的辅导教师负责防震减灾知识科普教育工作,且辅导教师定期接受培训,掌握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前沿知识。
5.由教职工、学生和安保人员组成一支结构合理、职责清晰,具有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能力的志愿者队伍。
6.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学校年度考评内容。
7.学校建立了包括文字、照片等档案信息在内的规范齐全、便于查阅的防震减灾工作档案。
(二)基础设施
1.设有学校应急疏散场所,明确场所可安置人数,并标有明确的人员安置、医疗救护等功能区划分。
2.在教学区、学生宿舍等公共场所设置应急疏散标志,具备应急疏散通道,配备疏散路线图。
3.校内有相对固定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场所,并配有一定数量的防震减灾指导用书、科普资料、声像制品及地震安全教育展教具等。
4.备有必要的防震救灾应急物资器材(包括救援工具、通信器材、照明工具、应急药品和生活类物资等)。
(三)宣传教育
1.将防震减灾知识学习纳入德育或安全教育计划,每学年度以培训讲座、大讲堂、校本课程、班级班会等形式学习地震安全知识,不少于1课时。
2.制定地震应急预案,并进行动态管理,不断修订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内容。每学年度组织师生根据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地震应急演练不少于1次。
3.每年的国家防灾减灾日、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等重点时段,利用多媒体教室、宣传栏、电子屏、校园网、校办刊物和新媒体等媒介(或手段),学习并宣传地震安全知识。
4.成立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兴趣活动小组,组织防震减灾知识竞赛、社会实践、科普展演、主题夏令营等活动,把地震相关科普知识列为专题活动内容。
5.积极承办或参加各级地震部门组织的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活动。
6.与当地街道、社区、消防救援、医疗单位等建立应急联动机制。
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认定办法
第六条申报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,应提供下列材料。
(一)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申报表;
(二)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材料。
第七条区地震局、区教委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审查申报材料,对申报学校进行实地考察,研究确定认定意见。
第八条根据认定意见,区地震局、区教委将对审核通过的学校授予“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”称号。
第四章 监督检查
第九条区地震局、区教委负责对已认定的示范学校定期进行检查评估,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,对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,整改期内仍达不到要求的,将撤销其“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”称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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